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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简介

2012年03月26日 14:46  点击:[]

    本会名称为“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总会”。
   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秘书处(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办公室),校友总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校友联络和服务工作,校友总会网站建设与校友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,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网站技术支持。
    凡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(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、成都纺织工业学校、成都纺织专科学校)学习过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成人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,凡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(范围同上)任职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等教职员工,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,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,即为本会会员。
 
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总会章程(草案)
 
第一章  总  则
    第一条  本会名称为“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总会”。
    第二条 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,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推动学术和各方面的交流,促进母校的发展。
    第三条 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,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。
    第三条  本会会址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内。
第二章  任  务
    第五条 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,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,树立榜样,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。
    第六条  促进海内外校友帮助母校建设与发展。
    第七条  加强海内外校友会组织之间的联系、沟通,促进信息和资源的交流。
  第八条  编辑出版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通讯》。
    第九条  联络校友为推动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服务,推动母校与地方之间开展广泛的合作。
第三章  会  员
    第十条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:
    (一)凡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(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、成都纺织工业学校、成都纺织专科学校)学习过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成人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。
    (二)凡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(范围同上)任职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等教职员工。
   第十一条  校友入会程序:凡属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,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,即为本会会员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,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与总会联系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加入本会后即成为本会校友分会,各校友分会是校友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对其本地校友开展工作,并接受总会的指导。分会的设立及换届选举结果应向总会申报、备案。
    第十三条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。
    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    (一)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,有推举和被推举权。
    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,实行监督。
    (三)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。
    (四)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。
    凡本会会员,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:
   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    (二)关心本会和母校的工作,支持、参加本会和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    (三)协助筹集本会经费。
    (四)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,积极向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通讯》投稿。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    第十四条 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    (一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。
    (二)推举产生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。
(四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    第十五条 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    第十六条 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。其基本职责是:
    (一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提出议案。
    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,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。
    (三)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。
   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,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。
    第十七条 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20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,组织开展理事会工作。
    第十八条 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,常务副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,推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会长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全面工作,常务副会长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。
    第十九条 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秘书处(设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办公室),校友总会秘书处职责是:
    (一)负责校友总会各项经常性事务工作。
    (二)保持与海内外校友分会的经常联系。
    (三)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等事宜。
    (四)组织编辑、出版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通讯》等刊物、资料。
    (五)完成校友总会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    第二十条  海内外各地区可视情况设立校友分会,总会同各地校友分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,相互协商,必要时可予以指导帮助。
    第二十一条 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。
第五章  经  费
    第二十二条 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    (一)学校每年拨给一定经费。
    (二)海内外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。
    第二十三条 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    (一)组织学术交流、联谊等活动费用。
    (二)编辑出版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友通讯》等刊物费用。
    (三)接待校友费用。
    (四)日常办公费用。
    第二十四条  本会经费委托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代管,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。
第六章  附  则
    第二十五条  本章程经  年  月 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  本章程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 
总会筹委会秘书处地址:(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)
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
邮  编:611731
网  址:www.cdtc.edu.cn
联系人:刘明君 电  话:028—87846339
传  真:028—87846339
手  机:138808759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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